使用他人手機,盜竊該手機號碼所綁定的支付寶內錢款。710,張家港法院對一起利用手機“支付寶”轉賬實施盜竊的案件作出一審判決,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17晚上,繆大姐接連收到銀行短信,顯示其支付寶綁定的農業銀行卡通過快捷支付業務,分別轉走了3萬元、2萬元和5萬元,一下子少了這么多錢,從來不網購的繆大姐慌了神,連忙向銀行查詢,發現銀行賬號余額果然少了10萬元,遂向警方報案。在警方偵查詢問過程中,繆大姐回憶到,當天除了自己,只有朋友的兒子周某動過其手機。

 

原來,當天晚上,繆大姐與朋友及其兒子周某在一家小飯館晚餐,談話間說起QQ聊天,繆大姐表示自己沒有QQ,也不會申請,讓90后小伙周某為其用手機申請一個QQ賬號。周某在申請QQ的過程中,從手機短信中發現繆大姐的農業銀行帳戶上有33萬元。正在此時,周某收到了其債主要求歸還賭債的短信,周某便萌生了盜竊的念頭。他利用繆大姐手機,通過找回密碼的方式,修改了繆大姐支付寶的密碼,隨后通過快捷支付功能,分次將銀行卡里的10萬元轉走,其中4.5萬元因周某所轉的支付寶賬號未進行實名認證,而被凍結。第二天,追悔莫及的周某立即向警方自首了犯罪行為,并向繆大姐退還了錢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