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個月內6次手術 誰導致了骨折變截指?
作者:曹竹園 發布時間:2014-07-14 瀏覽次數:611
手指意外骨折后,婦女羅某在八個月內進行了六次手術,從簡單的骨折到截指,這中間到底發生了什么?醫院的責任又有多少呢?海門法院日前審結了這起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
2013年5月下旬,由于疏忽,羅某的右手無名指被門狠狠夾中,手指當即出現了劇烈疼痛。丈夫隨即把羅某送到了海門某醫院進行治療。經過診斷,醫院的病歷上寫明:“右手環指挫裂傷、伸肌腱止點斷裂、遠節指骨基底部骨折。”一個小時后,醫院給羅某的無名指進行了清創,并作了伸肌腱止點重建術。也就是說,醫生給羅某受傷的手指肌腱復位后,用三枚鋼釘(克氏針)進行了固定,并做了消炎處理,并告知羅某兩個月后再去復診。
7月下旬,羅某依醫囑到醫院把鋼釘拔去,一周之后,她發現指尖釘孔處出現了流膿,在局部換藥和口服消炎藥物后,仍沒有好轉。二十天后她再去醫院做了拔去指甲的處理,期間她的手指仍時時感覺疼痛,并有化膿跡象。在家忍耐了半個月后,羅某再次來到該醫院進行檢查,醫生檢查后,診斷羅某的受傷手指已經變成骨髓炎,給羅某手指做了第四次手術,把手指切開,刮除了炎性組織,并用碘酒燒灼處理。
這四次的反復就診與疼痛讓羅某的內心有了陰影,她天天期盼手指能早些痊愈。事與愿違,第四次手術后,羅某的右手無名指仍沒有好轉。萬般無奈之下,2013年12月,內心備受煎熬的羅某在該醫院做了第五次手術,再次將化膿處切除。一個月后,現實讓羅某瀕臨在崩潰邊緣——手指仍沒有好轉。2014年1月中旬,持續流膿發炎的傷口讓羅某不得不在該醫院將受傷的無名指做了截指手術。
原本簡單的一次骨折,為何會導致截指的悲劇?是個人體質的問題,還是醫院治療的過錯?羅某堅持認為,是醫院當時打鋼釘時間過長,導致之后傷口難以痊愈。2014年3月,羅某將該醫院告上法庭,要求醫院對自己進行賠償。
該醫院表示,2013年5月首次手術前,就已經向羅某出示了《特殊治療知情同意書》,上面寫道:“該治療方案后及治療時,仍有可能發生如下的醫療風險:。。。。。。3,肌腱再次斷裂、功能障礙,壞死,二期截指可能。”羅某也在同意書上簽了字。醫院認為,醫療人員采取必要的措施合理控制醫療風險,但現有的醫療水平所限,仍有可能出現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其他情況,因此他們并不承擔責任。
孰是孰非,鑒定說了算。2014年5月,南通市醫學會為此案出具了醫療損害鑒定書,分析說明:“醫方在診療過程中,克氏針固定2月時間偏長,發現指骨感染不及時,處置不到位,對可能出現的嚴重后果與患方交代、溝通不夠,存在過錯,與患者骨髓炎的發生及最終截指有因果關系。”2014年6月底,海門法院最終調解了此案,被告海門市某醫院賠償原告羅某各項損失人民幣3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