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子剛裝修卻發現漏水,不僅自家房子的裝修擱置,還要賠償樓下鄰居的損失,最近女士就遇上了這樣的煩心事。為此,她將忘了堵水管的粗心裝修工告上了法院,惠山法院近日審結了這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

 

20132月,王芳(化名)與某裝潢店老板徐峰(化名)簽訂了裝修協議書,約定由徐峰以3.6萬元的價格為王芳位于某小區20樓的兩套商品房進行簡裝。4月中旬,徐峰帶人開始進場裝修。然而才裝修了幾天,王芳就陸續接到樓下鄰居的電話,稱她家裝修引發了漏水。接到電話后,王芳立即聯系了徐峰,二人趕到裝修的房屋后發現,屋內地面上已有一層積水,位于房梁上的一根水管還在滴水。物業告訴王芳,16樓的住戶首先發現了漏水,聽到王芳家里有漏水的聲音后,趕緊把門口的自來水閥關掉了。除了16樓外,1719樓的住戶也已經向物業反映了漏水問題。為了能盡快解決和鄰里們的糾紛,在物業的調解下,王芳先行賠償了三戶鄰居的損失合計22000元。

 

事情發生后,王芳幾次找到徐峰協商賠償問題,但都遭到了拒絕。201312月,王芳以財產損害為由將徐峰起訴到了法院,王芳認為,漏水的原因是徐峰在裝修時沒有將重新鋪設的水管口堵住,因此要求其賠償損失22000元。對于漏水的原因,徐峰卻有不同的看法,徐峰認為,裝修沒有完工時不封堵管道很正常,王芳家漏水的原因是有人私自將自來水閥打開了,因此不同意由其一人全額承擔損失。經過法院的調解,考慮到自己未及時封堵水管確實存在一定過錯,徐峰同意賠償王芳損失8000元,雙方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

 

法官指出,房屋裝修時產生漏水,涉及到裝修方、物業方以及房屋所有者等多方原因。本案中,除了裝修方未及時封堵水管外,物業未盡管理義務使得水閥私自被打開也是造成漏水的原因之一。為避免此類問題產生而引發的糾紛,需要各方都盡到最大的注意義務,作為房屋所有者,除了要選擇有資質的裝修公司進行裝修外,還要對裝修工作進行適時監督和檢查,以免徒增不必要的煩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