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沒有想到事情都過去七年了,我兒子的賠償款還能執行到位,感謝你們對執行工作的堅守。”當申請人張某的父母得知賠償款到位時,激動地對承辦法官說道。

 

2007219,張某駕駛二輪摩托車撞到步行的王某,致張某死亡,后法院判決王某賠償各項費用54687.6元。張某近親屬于20071016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承辦人接手此案后,依法對王某名下的銀行、房產、車輛、股權等財產進行查詢,均一無所獲。因王某長期在外打工,王某名下也無可供執行財產,案件依法中止執行。20147月申請執行人得知王某已從外地回到老家上班,要求法院對王某恢復強制執行。案件新的承辦人接手此案后,立即到被執行人的工作單位依法傳喚王某。但承辦法官去了三次,均未找到王某。承辦法官在查找王某的同時,對王某目前名下的銀行存款、房產、股權、車輛又查詢一遍,同樣一無所獲,案件一時陷入了困境。

 

為了盡快實現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承辦法官決定對被執行人的居住地進行搜查。承辦法官依法對被執行人的居住地仔細搜查后,發現被執行人家中并無現金,但細心的法官發現被執行人家中有一個禮金登記薄,上面記載著王某兒子結婚時宴請的親戚朋友所交的禮金。承辦法官計算了一下,王某總共收了六萬余元禮金。承辦法官又到王某當時為兒子舉辦婚禮的酒店進行詢問,得知王某為兒子結婚時辦的酒席所有消費合計不到三萬元。承辦法官在了解到這一情況后,立即對王某配偶李某進行談話,要求其說出為兒子辦酒席結余禮金的去向。在事實面前,李某對承辦法官提出的問題無從回答。承辦法官見到這一情況后,立即對李某進行法律釋明,告知其王某的行為是規避執行行為,如果王某仍執迷不悟,是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最終經過承辦法官的溝通與法律釋明,李某表示愿意做王某工作,盡快將執行款賠償到位。第二天王某主動到法院承認錯誤,并將賠償款全部履行到位,七年的執行案件終于順利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