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張某不愿打工掙錢,卻攜帶水果刀去撬銀行ATM機的出鈔口,異想天開地想從里面搞點錢。結果沒偷到錢,卻被趕來的警察抓獲。今天,南通市港閘區人民法院一審以盜竊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19958月出生的張某經當地勞務公司的介紹,從老家云南省昆明市祿勸彝族苗族自治縣來到南通打工。到單位上班后,張某每月只能拿到2000多元的工資,與中介公司當初承諾的34千元相差甚遠。不久,張某便辭職不干,并開始尋找新的工作。經過連日的東奔西走,沒有收入來源的張某不僅花掉了回家的路費,還因其無一技之長而未能如愿。正當他為生計而發愁時,見路邊的銀行ATM機上不時吐出一把鈔票,突然眼前一亮。318凌晨1時許,張某將宿舍里一把20多厘米長的西瓜刀,攜帶至某銀行ATM自助區,先將室內的監控攝像頭掰至死角,然后用西瓜刀撬挖ATM機的出鈔口,試圖從里面掏出錢來。幾分鐘后,正當張某撬開出鈔口卻苦于拿不到錢時,門外閃爍的警燈打破了他的美夢,妄圖不勞而獲的他被聞訊趕來的民警當場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