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又離婚 民刑法官聯手解糾紛
作者:張秀菊 發布時間:2014-07-11 瀏覽次數:572
近日,東雙溝法庭受理一起離婚糾紛案件,原告訴稱:原、被告于1994年2月經人介紹相識,1998年3月領取結婚證,1999年2月生長子,2005年5月生次子。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常為生活瑣事發生矛盾,被告曾于2012年8月向法院起訴離婚,自愿撤訴后,夫妻關系并未改善,現原告訴至法院,要求離婚。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積極聯系被告到法庭領取應訴材料。被告來到法庭后,承辦人在與其溝通的過程中了解到,原告之所以起訴離婚是因為在外與其他異性存在不正當關系,且因涉嫌犯重婚罪已被取保候審,并且已有媒體為原告重婚的事情采訪過被告,考慮到兩個孩子的成長環境,被告也愿意考慮與原告離婚。在了解到這一情況以后,法庭承辦人積極聯系原告所涉刑事案件的承辦人,將離婚案件當事人及其代理人一起約到談話室,針對這起當事人涉民又涉刑的特殊離婚案件進行調解。在調解的過程中,原、被告雙方對解除婚姻關系均無異議,但在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上卻存在較大分歧。兩承辦人通過采取面對面、背靠背等多種調解方式耐心地做原、被告雙方的工作,最終原、被告雙方對民事案件達成了一致意見,被告也對原告重婚的行為表示了諒解。
正如本案被告所講,無論雙方在婚姻中出現過什么矛盾,原告重婚又離婚的行為,對被告以及雙方的兩個婚生子都造成了巨大的傷害,民、刑法官的共同努力,將此事件對雙方所造成的傷害降到了最低限:民事上,原告在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上作出讓步,從一定程度上為自己的錯誤行為向妻兒作出了些許彌補;刑事上,受害人對重婚的行為表示諒解,刑事案件承辦人結合其他情節考慮判以緩刑,使得民事原告的家中老母有人照料。離婚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均對法院法官耐心細致的工作表示感謝。短短的一個月時間,該當事人所涉的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同時案結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