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東雙溝法庭受理了一起特殊的生命、健康和身體權糾紛,已近七旬的李老太和年已六旬的湯老太因打架受傷產生醫藥費用而鬧到法庭。兩位老太太系鄰組莊鄰,兩家責任田以河為界,20134月份,兩人因口角引發糾紛,在撕扯中湯老太用手里的白銹鋼水舀將李老太的頭打破,住院治療后產生醫療費、交通費等費用計4700余元,李老太請求當地派出所和鎮矛盾調處中心多次組織調解未果后,一紙訴狀將湯老太告上法庭。

 

此案案情相對簡單,標的額相對較低,而調解難度卻較大。被告湯老太情緒激動,指出之所以不愿意調解系因李老太家在河界對面屬于李莊組的埂上所栽樹木影響稻麥產量,兩家已有十余年積怨,經村里、鎮里多次調解未果。同時,湯老太明確表示不愿承擔賠償責任,除非李老太太將河對面的樹砍掉后才會考慮賠償。

 

承辦法官從鄉里鄉情的角度出發多次做雙方工作,并向被告湯老太及其家人分析法理利害關系,最終湯老太及其家人接受了承辦人的建議,回到家后帶著禮品到李老太家賠禮道歉并積極賠償李老太的損失,兩家握手言和,掃清了十幾年的積怨。最終,這起棘手的生命、健康和身體權糾紛在立案十五日后以原告自愿撤訴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