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額維修費致朋友反目 法院調解重歸于好
作者:章見良 龔理堅 發布時間:2014-07-11 瀏覽次數:514
戚某與翁某是哈雷摩托車俱樂部的車友,在一次車友活動中,兩人的摩托車發生意外碰撞,因維修費用發生爭執,兩人分別訴至法院,最近江陰法院對這兩起案件進行了合并審理。
戚某和翁某均非常愛好哈雷摩托車,去年共同加入了哈雷摩托車俱樂部,兩人經常一起參與俱樂部組織的騎行活動,私交甚好。去年8月份,俱樂部組織了一次去江陰某鎮的騎行活動,兩人的車輛在途中發生意外碰撞。雖然兩人的摩托車都損害嚴重,但考慮到兩人平時關系很好,雙方決定“私了”,故沒有報警。隨后兩人將摩托車一起送去修理,修理店初步估計兩輛摩托車的維修費用均在數萬元以上。面對如此高昂的維修費,兩人傻眼了,因為雙方的摩托車只投保了交強險,即使由保險公司進行賠償,也只能在交強險限額內進行賠償。于是雙方對維修費用的承擔發生了爭執,由于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便于事故當晚補報警。但由于未及時保護現場,交警部門無法認定事故責任。戚某的摩托車經鑒定損失為47000元,戚某訴至法院要求翁某予以賠償。翁某得知后,將戚某訴至法院,要求戚某賠償自己摩托車的損失,法院對兩案進行了合并審理。
庭審中,兩人對于事故的責任問題爭執不休,矛盾愈演愈烈,毫無昔日情分可言。法官為了化解雙方的矛盾,維護兩人的朋友之情,多次耐心做雙方的調解工作,最終促成戚某和翁某達成調解協議,雙方一致確認由翁某承擔事故主要責任,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賠償戚某2000元,戚某的車輛損失與翁某的損失進行相抵后,翁某再賠償戚某18000元,最終兩人重歸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