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無力還債,80后男子鋌而走險,伙同債主實施騙婚,用騙來的錢償還債務。79,啟東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董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判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并追繳其未退贓款45000元。

 

董某出生于1983年,云南西疇人,平時幫人打個零工,在工地上搬搬鋼筋,錢掙得也不多。2012年,因為父親生病住院要用錢,董某向綽號“六哥”的男子借了5000元,還了一個月的利息后,董某就還不出錢了。 此時,“六哥”提議讓董某去“下豬”(即騙婚),事成之后,欠錢的事一筆勾銷。董某答應了。

 

而在數千公里外的啟東,一位母親正準備幫兒子娶個媳婦。經人介紹,201210月,江美華帶著兒子吳飛來到云南屏邊的一家婚介所。其后一個月,在中間人的帶領下,江美華母子看了好幾個姑娘,但都不滿意。這其中,就有那位之后“嫁”到啟東卻又逃走的化名為“李支艷”的女子。

 

在“六哥”的安排下,董某與“李支艷”見了面,約定到時由董某冒充“李支艷”的叔叔實施詐騙。數日后,“六哥”通知董某,男方再次過來看人。1111,雙方在云南省丘北縣一廣場附近會面。

 

江美華母子萬沒有想到,這“李支艷”是假的,而一旁頭頭是道,和自己談彩禮多少的“叔叔”其實也不知道這“李支艷”的真實身份。當天,董某以為“李支艷”補辦居民戶口簿的名義騙走了500元。

 

1112,董某謊稱女方需要彩禮,騙走了江美華母子48000元,并以女方家長的身份同“李支艷”、 江美華母子在婚介所分別簽訂協議。一個月后的1218,“李支艷”趁逛街之際逃離啟東。201431,董某在云南文山被警方抓獲。

 

啟東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董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綜合其犯罪情節、悔罪表現,法院作出上述判決。(為保護個人隱私,文中江美華母子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