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老愛幼、贍養老人一直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老人應當得到家庭成員更多的關愛,而年近百歲的老人錢某卻體會不到這樣的天倫之樂,育有五個子女的她,因子女互相推脫贍養義務,將子女告上法庭。近日,如東縣人民法院處理了這起百歲老人無人贍養的糾紛。

 

出生于上世紀初的錢某,已近期頤之年,育有四子二女,次子陳某自小交由他人收養,其余幾人均由錢某撫養成人。誰知老人含辛茹苦,現在體弱多病,無人照料,居無定所,而子女們卻相互推諉,拒絕贍養。老人曾向調解中心求助,但調解無果。無奈之下,老人將四名子女告上法庭,要求判令支付生活費、護理費、醫療費,并為其提供住處。因四子錢四已故,錢某將孫子錢小四一同列為本案被告,要求履行贍養義務。

 

五被告均到庭參加了訴訟。庭審過程中,錢某的四個子女均辯稱自己年事已高,自己都需要子女贍養,所以不愿擔負贍養老人的義務;錢小四辯稱沒有義務贍養錢某。雙方情緒十分激動,庭審一度中斷。法官休庭待雙方情緒緩和后,分別做雙方工作。首先對老人的四個子女,法官一方面拿出法律條文,詳細解釋有關法律規定,辨法析理,讓他們明白自己的錯誤,贍養老人是法定的義務;一方面引導四被告換位思考,自己也終將有老去的一天。法官耐心地做工作,四被告商量著每人每年給老人五千元,并承諾會定期去看望老人。對原告錢某,法官一方面傾聽了她的真實想法,并反饋了子女的態度,“夠了夠了”,老人對子女的表態表示了滿意;一方面跟老人解釋了尚有撫養能力的子女健在,孫子無需承擔贍養義務的法律規定,“那就不告孫子了,不告了”,老人一邊揮揮手一邊說道。最終這起百歲老人贍養案就這樣劃上了完滿的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