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訪一位女執行法官的真實生活
作者:陳敏婕 發布時間:2014-07-09 瀏覽次數:2238
盛夏,蓮葉滿池,鳥語蟬鳴。驕陽里的里運河水波光粼粼。筆者來到清浦區法院采訪,采訪對象是一名女執行法官。
依筆者理解,“執行”就是讓寫在紙上的法律條文——賠償、還款、撫養、贍養等與民生關系極大的事情——“落地兒”。
不訪不知道,執行這事還真不簡單!眼下誰都會說“執行難”,可究竟怎么個難法?為什么會這么難?該如何破解?就沒多少人能說得清了。
工作素描
一本小掛帳,“查、扣、劃”一絲不亂
查財產,堵“老賴”,現場執行……在許多人心目中,法院的執行法官應該是個“爺們”。
一推門,正在伏案辦公的劉衛花,身材嬌小,眉清目秀,衣著淡雅,輕聲細語,很難將她與執行法官這個職業聯系在一起。
采訪是從她正在寫的一本“小掛帳”開始的。上面寫著:收案時間、案號、當事人姓名、銀行名稱及房產地址、車輛的牌號及型號等幾列。有些案件前面還被注上“輪封”,透露出劉衛花的工作細致和繁瑣。
“在手案件多,有時幾件案件同時在執行。一怕查封扣押凍結會記亂;二怕案件結了,不解除這些手續,給被執行人帶來不便”。
“我是八八年進法院的,快到知天命的年紀了。曾在執行局干過四年,今年一月份又重新回到執行一線的。對于法官來說,年齡是一筆財富。作為一名老同志,經歷的也比較多。要干就要干好,女法官干執行也是好樣的。”作為執行局唯一的女執行法官,劉衛花欣然看待自己 “孤獨”。
書記員小周說:“一年才250多個工作日,我們劉姐剛到執行局半年,已經辦了145件案子,執結了107件,其中有68件都是百分百到位。別的不說,看這數字就能知道劉姐的工作量和業績了!”
劉衛花一定有什么秘決!要不,怎么這么厲害?
“申請人往往見面看我是個女的,總要再三說讓我加大執行力度。覺得我太單薄,沒有男執行法官有氣勢。其實,現在干執行更多的是要動腦子,用智慧去攻克執行難關。”
另辟蹊徑 動動手指頭,讓“一分不給”變“一分不少”
執行工作常因被執行人的“錢難找,面難見”而陷入僵局。
今年劉衛花剛到執行局,就遇上一起撫養費糾紛的執行案。劉衛花翻閱案卷發現:2011年,陳某與武某因感情不和,經調解離婚,女兒星星由男方武某撫養,陳某每月給付200元撫養費。但作為母親的陳某竟然一分錢都沒有付過。男方武某要求被執行人陳某支付撫養費4800元。
劉衛花決定跟陳某先見個面,當即向陳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和傳票,但因“家中長期無人、電話拒接”被退回。原來,陳某在蘇州打工,居無定所。
劉衛花撥打了陳某的電話,可沒說上兩句話就被掛斷。再撥打,對方就關機了。劉衛花另辟蹊徑,決定通過手機編執行短信發給陳某:
短信1:“撫養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雖然你們夫妻離婚了,女兒跟隨父親一起生活并不免除你作為母親對女兒的撫養義務。……”
短信2:“法院判決你每年支付撫養費2400元,這個數字并不多,如果你拒不履行,等你女兒長大后,你面對的將是女兒對你的冷漠。……”
很快,那邊短信有了回復:“劉法官,我想一想。”
兩天時間過去了,陳某那邊還是沒有音訊。看來全靠短信不行,劉衛花又去被執行人娘家,了解到陳某下個月要回老家結婚。所以,又有了這第3條短信。
短信3: “陳某,你好,作為母親于情于法都應該履行支付女兒撫養費的義務,限你收到短信之日起三日內自動履行義務,將執行款4800元匯至本院賬戶:……否則,本院將對你依法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罰款一萬元等強制執行措施!……這是我們不愿意做的,你不愿意面對的。”
三天后,劉衛花收到條短信:“劉法官,已將撫養費4800元匯入指定賬戶,以后我會積極履行作為母親的責任。謝謝!”
“執行方式需要創新,‘執行短信’成本低而且又便捷。但是要結合案件實際情況,用心去編輯,要用最通俗直白的語言,還要告知拒不履行法律義務的后果。”
窮追不舍
社會協同努力,執行“死案”變“活案”
說到這兒,劉衛花講起了曾經與被執行人之間的一場角力:
2000年,生意人李某通過朋友介紹向袁某借款8萬元,并當場出具借條。到約定期限后,手頭仍不算寬裕的李某面對袁某的多次催款,不但不向袁某說明情況,反而表現出厭煩情緒。2001年1月,袁某一紙訴狀將李某告上法院。判決生效后,李某仍然置若罔聞,對袁某不理不睬。當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被執行人李某為了躲避執行,連夜搬家,至此音訊全無。案件的執行一度中止。
因為2001年時,判決并不需要登記當事人的身份證號碼等。所以,劉衛花接手案件后,先從房產局查起,查叫李某的房產信息。這無異于大海撈針,查出一百多個叫跟被執行人同名的人。
劉衛花回到辦公室,又重新翻閱案卷,發現被執行人曾經有一處房產,因為抵債給他人,所以無法執行。劉衛花又返回房產局,查這處房子的信息,結果在上面還真查到了被執行人李某的身份證號碼。劉衛花拿著身份證號碼,又去公安局調出照片,讓申請人袁某辨認。經確認后,劉衛花向全市各大銀行發出查詢通知,很快其中一家銀行反饋信息:李某有一筆十萬元存款。
錢,一被劉衛花扣了,遁失十三年的李某主動聯系了劉衛花。這下,主動權重新回到了劉衛花手里。此時,再 與李某一番推心置腹地交談,李某答應分三次還款。最后一筆款到期時,李某因人在外地,所以,請朋友送來了卡,讓劉衛花自己去取。
“執行光靠法院一家是不行的,這個案件里,如果沒有房產和公安的配合,是不可能死而復活的。但是,即使我們窮盡措施,還是有執結不了的案件。”
采訪手記
通過采訪,筆者深有感觸,法院是講法律的地方。有了執行法官情與理的鋪墊,法律“落地兒”才不致生硬,不太冰冷。為實現司法公正,他們想出了各種點子,也感受到他們窮盡執行手段仍沒能使被執行人履行法律判決的無奈和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