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情婦害怕丈夫知曉兩人不正當關系這一心理,男子黃衛華先后四次敲詐被害人陳美玲錢款合計人民幣4200元。近日,啟東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黃衛華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現年31歲的黃衛華是江蘇啟東人,在一家儀表廠從事電焊工作。201212月,黃衛華通過微信聊天認識了陳美玲,兩人一聊投緣。黃衛華當時并不知道,陳美玲是有家室的人。其后數月內,兩人多次發生性關系。

 

20134月,陳美玲向黃衛華提出不再繼續交往。故事本該就此告一段落。然而,分手后的黃衛華在知道陳美玲已經結婚后,動起了敲詐的念頭。93,通過電話和短信,黃衛華威脅陳美玲給他卡上打500元錢,要不然就告訴她丈夫兩人之間的關系。

 

陳美玲給了黃衛華這500元,嘗到甜頭的黃衛華就此不斷要挾陳美玲,又先后三次從陳美玲處敲走3700元。1010,兩人的最后一次見面,選在了某中學門口。1018,黃衛華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19日,黃家找到陳美玲,取得了陳美玲的諒解。

 

啟東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黃衛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采用威脅手段,索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綜合其犯罪情節、悔罪表現,法院決定對其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為保護當事人隱私,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