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熟法院調處了該院首例內河交通事故賠償糾紛案。在這起事故中,由于船吸作用,兩條機動駁船夾翻了一條農(nóng)家自備電瓶小木船,致兩人落水,其中61歲的農(nóng)婦毛某因搶救無效身亡。基于該兩條機動駁船不存在投保交強險等現(xiàn)實情況,常熟法院立足于調解優(yōu)先,聯(lián)手常熟地方海事處,耐心做了雙方當事人的工作,使調解得到順利成功,死者家屬獲賠46.7萬元。

 

2014513,在常熟常滸河大虹橋上游約200處水域,顧某駕駛興化的808船經(jīng)過千斤頂煤炭碼頭時,張某的濟寧的0985船正在碼頭卸貨,而金某駕駛、毛某乘坐的自備電瓶小木船與興化的808船剛巧對駛交會。就在那三船平行的一眨眼間,由于興化的808船速度較快,濟寧的0985船尾部未系好岸纜,受船吸作用其船尾甩向航道中間,造成兩條駁船擠壓小木船,小木船立刻傾翻沉沒,導致慘劇發(fā)生。

 

事故發(fā)生后,常熟地方海事處作出了事故調查結論書。認定興化的808船經(jīng)過事發(fā)水域時,未采用安全航速及有效防止浪損和船吸,負事故主要責任;濟寧的0985船尾部未系好岸纜,在停泊作業(yè)時未加強值班安全巡視,也負事故主要責任;而自備電瓶小木船未能密切注意周圍環(huán)境及兩條駁船的動態(tài),對可能發(fā)生碰撞的危險估計不足,負事故次要責任。

 

2014610,死者的兩個家屬把兩條駁船船主及他們的掛靠單位一同告上了法院,要求共同賠償事故造成的損失合計79.5萬元。審理中,承辦法官與常熟地方海事處有關人員一起,耐心做原告方和被告船主的工作,促成雙方對于賠償?shù)耐咨平鉀Q。最后,雙方終于達成了和解。興化的808船實際船主顧某賠償原告25.7萬元,濟寧的0985船的實際船主張某賠償原告21萬元,就此案結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