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債竟讓債務人喝洗腳水
作者:瞿學林 李貽寬 發布時間:2014-07-07 瀏覽次數:551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這當然是沒錯的。欠債未還可以用合法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如:提起訴訟,仲裁等,而不能采取違法手段索債,更不能因此付出犯罪的代價。近日,鹽城市亭湖區法院就審理一起非法拘禁案件,并作出一審判決,以非法拘禁罪,判處被告人陶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案發后,被告人陶某某主動至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
法院另查明,案發后,被告人陶某某已賠償被害人殷某某人民幣10000元,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對此,鹽城市亭湖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陶某某與他人一起為索取債務非法拘禁他人,且在共同犯罪中積極實施對被害人拳打腳踢,逼被害人喝洗腳水等情節,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陶某某犯非法拘禁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指控罪名成立,應予支持。案發后,被告人陶某某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陶某某已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予以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