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親友850余萬 案發悔恨終身
作者:徐吉梅 發布時間:2014-07-07 瀏覽次數:639
近日,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審理了一起由虛構事實,高息借款引發的詐騙罪案件,被告人翟某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公交車邂逅 “找到” 發財路
2007年8月的一個晚上,翟某在24路公交車上認識一個自稱叫張某的人,張說話很風趣,翟對其產生了好感。張某說自己在大港做綠化、路燈工程生意。當天晚上二人就住進了鎮江新區大港的一家旅店。因為當時沒有電話,二人只是約定再見面的日期,后來見了很多次的面,就成為了朋友。過了一段時間,張某說在大港做綠化工程需要資金,讓翟某投點錢,并許諾可以分紅利給翟某。當時翟自己只有6萬塊錢,其又從別人那借來了14萬成湊成20萬給張,過了20天,張某給翟某5萬元,說是分紅。從此開始,只要張志強開口,翟某就想盡方法,編造在外面和老板合伙做生意等理由,許諾以3分、5分高額的利息,從親戚朋友處借款,從2007年4月開始至2010年9月,一共借了980萬人民幣。張某也給翟某120萬的分紅。
借錢人蒸發 騙855萬余補洞
120余萬的分紅到手后,翟某頓時飄飄然,沒想到掙錢這么容易,她的發財夢就要實現了。可是好夢不長,2010年9月翟某怎么聯系張某,都無法聯系上。張某突然失蹤了!翟某開始急了,近1000萬元的高息借款怎么辦?翟某明知自己根本無償還能力,但是自己借的錢肯定是要歸還的。怎么辦?她想到了“騙”。于是,翟某于2010年9月至2013年8月間多次虛構編造投資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合伙拆遷等理由,并以高息為誘餌,騙取32名親友錢款855.38萬元人民幣,并將所騙錢款用于支付高額利息及購買商品房、首飾等個人消費等。
受害人報案 走投無路自首
起初,翟某還能隨編造謊言騙到錢,但是隨著債務越滾越多,其親朋好友也幾乎全部被騙過,翟某再也借不到錢了。由此,翟某的高額利息無法支付,更不要說本金了。時間一長,被騙的親朋好友感覺不對勁,就向翟某索要自己的本金和利息,多次索要無果后,發覺自己上當受騙了。起初,只有幾個親戚確定自己被騙了,但是很快他們就糾集了更多被騙的親朋好友一起向翟某索要,翟某根本不要還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