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攻擊同行 “口水”引發官司
作者:唐小紅、燕超 發布時間:2014-07-07 瀏覽次數:504
在知名網絡論壇、社區發表不當言論,“隔空”攻擊同行,聲稱對方知假買假。
登陸當地知名論壇海安石板街可以看到,點擊達到上千次的熱帖“海安某洗化店掙扎在死亡線上”,發帖者反復表述該洗化店引進、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并強調該店正在準備清倉關店。帖主還在論壇多個版塊重復發帖,吸引了大量點擊,造成一邊倒的輿論趨勢。
據悉,被攻擊事主王某為海安某化妝品店經營業主,擁有數家連鎖店,在本地洗化市場占有比較大的份額。當事人張某亦從事洗化用品銷售業務,因連年來生意不景氣心生憤恨,才出此下策。2013年12月始,張某在當地網上知名論壇海安石板街,持續發表攻擊王某的不當言論。
王某一次上網搜尋與其化妝品店相關的社會反饋信息時,發現了張某發布的攻擊言論。王某是個有心人,他沒有直接向張某發出咆哮,而是悄悄請當地公證處進行了公證,由公證處出具了電子證據保全公證書。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上網核實,確認了公證書內容。
案件審理中,法官擺明事實的同時,批評了張某的不法行為,耐心勸解雙方以和為貴,促進雙方當事人達成前述和解協議。
法官點評:互聯網的廣泛應用為人際交往開拓了一個廣闊的新空間,但自由發言也容易導致權利的濫用以及侵權的發生。公民在網絡發言時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避免因自己的不當言行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36條第1款規定:“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由此可見,無論是網上還是網下都有法可依,法律的根本屬性并未改變,任何人都有義務遵守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