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匿名信件,一句道聽途說,引發了一場肢體沖突,事件的兩位主角因此對簿公堂。近日,東臺法院依法審理了這起故意傷害案件,判定李某犯故意傷害罪,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

 

李某在東臺某鄉鎮開了一家網吧,經營有道生意不錯,不知是誰寫了一封匿名信寄給了李某的妻子,信中透露李某和某女子有不正當關系,弄得李某和妻子矛盾很大。一心尋找寄信人的李某,聽說在王某印刷廠打工的工人曾看到王某家有封一模一樣的信件,便懷疑寄信人是王某。李某約了幾個朋友一起到王某家去打算質問王某。正在家中午睡的王某聽到門外有人叫門,便起床開門,誰知剛出了門便迎來了李某的拳頭,倆人隨即扭打在一起,王某因此受了輕傷導致左側眼眶內側壁、下壁骨折,左側上頜骨額突骨折。

 

李某認為王某家中有匿名信,王某就一定是寄信人,自己的名譽遭到了損傷王某應當付出代價。王某則聲稱自己家中雖有一封一樣的匿名信,但也是別人寄來的,他的妻子拆閱了,他并不知道具體情況,王某打他無理無據。

 

法庭審理認為,李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予刑罰處罰。案發后,李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并賠償王某醫藥費的損失,依法對其從輕處罰。為保護公民人身權利不受侵犯,打擊刑事犯罪,判定李某華犯故意傷害罪,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

 

本案中匿名信件并不是王某所寄,王某遭受了無妄之災,可即便匿名信出自王某之手,李某也不應當采取如此極端和違法的報復手段。李某獲刑是對他自己也是對社會上其他人法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