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草老太綠化車上跌落受傷 三公司扯皮推卸責難逃
作者:胡凡青 發布時間:2014-07-04 瀏覽次數:493
往往小糾紛,不僅能夠折射法律問題,更能夠折射出道德高低。近日,昆山法院審理了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件,案件中原告徐阿婆在昆山某園林建設有限公司做綠化工作,在工作完畢后乘坐公司貨車回家途中意外摔落受傷,雙方之間矛盾由此產生。
2013年3月,家住昆山正儀鎮已經70余歲的徐老太,經同村其他阿婆的介紹在昆山市一家園林綠化公司做綠化工作,主要從事種花、拔草等雜活。在2013年吃豆季節,做完一天工作的徐老太和其他阿婆乘坐公司車輛回家,因為自己坐在車子前面,沒想到車子在行進過程中險些掉進坑里翻掉,徐老太因此受傷。當晚,徐老太忍著疼痛回家后,一直挨到第二天實在受不了才去醫院檢查,后得知骨頭已經斷了,不得不住院治療。事發后,一開始老太所在的公司還到醫院看望,并帶來慰問金。但是由于雙方對于如何解決這一事情沒有達成雙方都滿意的方案。老太一家無奈,一紙訴狀將公司告到法院。審理過程中查明,原來老太所工作的單位是三家公司混在一起,且公司負責人之間互為股東,關系錯綜復雜。沒有想到的是,三家公司在收到法院傳票后,竟給法院回函稱原告訴請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但是就是不愿到庭解決此事。
為此,昆山法院承辦法官為了查清事實,一方面從繁忙的工作安排中抽出時間實地到徐老太家做調查;另一方面多次電話聯系三被告公司的相關負責人,在三被告多次爽約的情況下,只好到被告公司經營地做現場調查及送達。而三公司竟不承認受傷者是在工作期間受傷的,也不是在被告公司車上受傷的,一心想著把責任推的一干二凈,這種不認可已經發生的事實及相互推卸責任的態度,大大加大了審理此案的難度,延長的審理期限。面對此種糾紛,法官本著案結事了,及時撫平原告及家屬心情,最大程度減少雙方訟累的原則,將工作做細,堅持調解,雙方當事人終于達成調解方案,被告公司賠償徐老太5萬元。
法官提醒:根據我國現行《勞動合同法》,自達到退休年齡之日起,勞動合同終止,由此推定,在滿足勞動合同的法定終止條件之后,不存在真正的勞動關系。同時,一些相關規定也將70歲以上高齡勞動者排除在勞動法律體系之外。目前在法律實務中,根據國務院相關部分和一些法院的指導性文件,將高齡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關系,界定為勞務關系,雙方不能簽訂勞動合同,而是依據聘用協議等,形成勞務關系。此時的高齡勞動者無法適用《勞動合同法》維護自身的權益,如本案中徐老太面臨的權利救濟困境。因此,就我國當前實踐而言,在退休及高齡勞動者制度中,應當保證所有勞動者勞動權為基礎,著重實現高齡勞動者的勞動權益。與此同時,在出現勞動者權利受到短損,企業應當承擔起其應當承擔的企業責任,不能以一副扯皮的嘴臉推卸責任,而是應當成為構筑社會誠信和道德的中堅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