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歲的寶寶周周因為調皮,一轉眼就脫離了奶奶的視線,一個人過馬路,一輛飛馳而來的二輪摩托車一下就將其小小的身體碰倒在地。周周迅速被人送往醫院,經檢查:神志尚清,但頭面部多處擦挫傷,且有血腫,后轉入蘇州兒童醫院冶療。冶療結束,周周的臉上卻永遠留下了一道疤。

 

周周的父母萬分心疼,并向法院起訴摩托車車主及駕駛員,法院判決兩被告應支付小周周6萬多元賠償款。但法院判決后小周周并未按期獲得賠償款,小周周的父母多次討要無果,無奈只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法官拿到案件后第一時間與兩個被執行人聯系,并向兩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查詢了銀行存款信息、房產、車輛信息,但由于這兩名被執行人均屬于外省安徽省人,在常熟并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似乎陷入了僵局。然而,執行法官并未放棄,多次溝通并后被執行人主動到法院來商量處理,但兩人稱由于經濟極度困難,只能一次性給付2萬,這個方案顯然離申請人的期望值太遠。

 

為了確保未成年人勝訴權益及時兌現,法官被執行人采取了拘留措施,同時繼續做申請人和被執行人家屬的工作。最終雙方達成一致和解方案,被執行人一次性給付申請人5.5萬元,余款申請人不再要求法院執行。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小周周最終拿到了屬于他的賠償款。

 

法官后語

 

對于此類交通事故賠償案件,被執行人是外省人的,很多時候是無法或很難執行到位的。法官積極與否嚴重影響到申請人權利實現的程度。對于此類涉民生案件,常熟法院執行局非常重視,只要申請人向法院申請執行,案件立案后承辦法官就會盡量在第一時間幫助申請人執行到位。另外,在這個案件中,由于小周周系學齡前兒童,在道路上通行時應在監護人的帶領下過馬路,否則,則會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應負事故次要責任,所以監護人也應注意履行好監護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