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養兒防老”遭遇一地雞毛
作者:耿莉 發布時間:2014-07-04 瀏覽次數:681
俗話說“養兒防老”,但實際情況卻不一定如此。姑蘇法院對近年來審理的贍養糾紛進行調研,結果顯示,80%的贍養糾紛發生在多子女家庭中,而“推諉”與“比較”往往是問題的關鍵。
拒絕贍養的借口之一:父母“偏心”
多子女的家庭,父母處理家務事時,平衡起來有困難,稍有考慮不周,便會招致子女的不滿。不滿長期積壓就成為怨念,在認為自己未得到公平待遇的子女眼里,不贍養偏心的老人也就成了理所當然。
2013年,70多歲的武大媽一紙訴狀將長子林某告到法院,要求林某對自己盡贍養義務。法官經過得知,得知被告林某多年不贍養母親的隱情。原來林某認為母親多年以來,在處理家務事上一直偏向弟弟,弟弟買房父母給了較大支持,自己買房全靠自己;當自己和弟弟都有孩子后,母親又只照看弟弟家的孩子,這讓他內心很不滿。林某認為既然弟弟得到了母親的特殊照顧,自己幾乎沒得到什么好處,那么母親就應該由弟弟來贍養,自己沒有贍養的義務。
拒絕贍養的借口之二:向最差的看齊
在多子女的家庭里,子女之間會相互進行比較,生怕自己在贍養老人方面付出的多,得到的少。當老人要求子女履行贍養義務時,子女大多秉承觀望態度,先看看其他人怎么辦,倘若有人明確表態不贍養老人,其他人既會抱怨、指責,卻也會考慮怎么把父母的贍養責任踢給別人。踢來踢去的最終結果是,所有人都向最差的看齊,父母無人贍養便不足為奇了。
2012年,于大爺將自己辛苦養育成人的四個子女告上法庭,要求他們履行贍養義務。于大爺年逾七旬,孤身生活,子女很少來看望,也從沒給過贍養費。于大爺挨個找到他們,商量贍養事宜,但所有人都認為父親應該先去找別人要求贍養。如果其他人同意贍養,他們也才同意。最終,沒有一個子女主動說出要給老父親贍養費、輪流照顧老父親的話。于大爺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可以將四個孩子養大,為何四個孩子卻養不了他一個?一怒之下,將四個子女一起告上了法庭。
拒絕贍養的借口之三:他(她)有能耐他(她)養
多個子女之間存在糾紛或矛盾比較常見,但子女間的矛盾糾紛很容易讓父母受到牽連,不贍養父母往往成為子女間相互制衡的條件。子女相互置氣,父母的贍養問題變得很艱難。
劉大爺兩口子育有兩個兒子一個女兒,兒女都已成家。一開始,三個子女之間來往較多,關系融洽,還一起投資做起了生意。但是,后來二兒子逐漸掌控了生意,子女之間開始心生嫌隙,關系急速惡化,甚至到了平時不來往,見面就爭吵打罵的程度。本來是子女之間的戰爭,最后卻禍及到父母,其余兩個子女都拿“他有能耐他養”作為對老二的抗議,老二怕贍養的事落到自己一個人頭上,也開始避開父母,最后形成了你不養我也不養的惡性循環,老兩口無緣無故就成了子女的“出氣筒”。
法官說法:《婚姻法》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這種義務不會因任何原因而減少或者消失,子女不能因任何原因推諉自己的責任。因此,無論父母有多少子女,所有子女對父母都有贍養義務。三個案例中的子女都認為其他子女應盡贍養義務,卻故意忽視自己的義務,是推卸法律責任的表現。
法官提醒:我國老齡人口在人口結構中占據較大比重,養老問題應得到重視。但是往往是一些家庭瑣事使那些有能力贍養父母的子女相互推諉這一義務。法官總結了處理這些案件的經驗,對于子女和父母兩方面均給出提醒。作為子女,要多體諒父母邁入老年后的身體和心理上的轉變,凡事多為父母著想,讓父母老有所養、老有所樂。作為父母,在處理日常家務事時,要注意方式方法,加強與子女間的溝通與交流,避免讓子女產生不必要的誤會和抱怨。老年人在自己老無所依、老無所養,又與子女協商無果時,要擯棄顧慮,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