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鑒寶》欄目的走紅,民間古董拍賣逐漸升溫。但是由于監管不到位,在拍賣過程中還是存在一定的風險。近日,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財產返還糾紛案,被告江蘇某拍賣公司在約定拍賣幾件藏品,并收取5萬元宣傳費用之后,不僅沒有按約拍賣藏品,連宣傳費用也遲遲不愿歸還,原告一怒之下將該公司訴至法院,討要說法。

 

為給女兒買房 忍痛拍賣祖傳古董

 

家住四川的女士是一名教師,她家里有幾件家傳的古董,分別為雍正斗彩大盤、福祿壽如意、銀盤和六副玉手鐲。這幾件古董是王女士祖傳的寶貝,一般不輕易拿出來給人鑒賞。20126月,為了給在上海工作的女兒買一套房子,女士考慮再三,決定忍痛將幾件古董拍賣,以解燃眉之急。于是她找到了江蘇某拍賣公司,委托其對幾件古董進行拍賣。拍賣公司的員工孫某接待了女士,并報出4000萬元的估價。這個天文數字讓女士又驚又喜,雙方很快簽訂了委托拍賣合同,約定拍賣傭金為定錘價的10%,無其他費用,服務期間為1年。同時,孫某又以江蘇某文化發展公司(與拍賣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代表的身份與女士簽訂雜志上刊合同,約定為女士所拍賣的古董進行修復,并在該文化公司自營的雜志上刊登多個版面的廣告宣傳,收取廣告費共計5萬元。該合同還約定文化公司保證廣告準時刊登,如因其原因造成漏登,則由其負責補登一次并退還當期廣告費用。隨后,孫某又向王女士口頭承諾廣告將于當年8月刊登,而藏品將于當年10月進行拍賣。

 

古董有去無回六次往返錫滬討說法

 

原本以為只要等藏品拍賣成功就可以拿到錢為女兒買房,可誰知,一直等到201212月,女士既沒有得到藏品拍賣成功的消息,也沒有拿到退回的古董藏品。這下她可坐不住了,決定親自去拍賣公司問清緣由。

 

201212月至20138月期間,王女士先后六次往返于上海與無錫之間與拍賣公司交涉。201212月,拍賣公司在王女士的堅決要求下向其退還了藏品。201314,拍賣公司向王女士出具《退款承諾書》,約定退還王女士所有古董,所交圖錄費及修補古董費,合計4.5萬元,在20133月底退付。但拍賣公司并沒有按約履行其退款義務。201386,雙方在無錫市工商局工作人員的協調下,拍賣公司再次向王女士出具書面承諾,約定拍賣公司于2013915前結清王女士欠款4.5萬元。如果逾期未還,承諾在20131230還王女士本金5萬元,付息5000元,共計5.5萬元??墒?,這次拍賣公司依舊未能按約履行還款義務。

 

最終,女士帶著委托拍賣合同書、雜志上刊合同、宣傳費收據、承諾書、退款承諾書、藏品清單等證據將該拍賣公司訴至濱湖法院,討要說法。

 

法院:合同有效拍賣公司應按約還款

 

法院在受理該案件后組織了開庭,被告拍賣公司經法院傳喚,沒有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現已審理終結。

 

法院認為,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女士與拍賣公司所簽訂的有關委托拍賣藏品的合同,合法有效,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但拍賣公司卻未能按約履行其相應義務,確實侵害了女士的合法權益。在經過女士的多番催討后,被告拍賣公司退還了藏品并向其出具了一份《退款承諾書》,但被告仍未按照此承諾書約定的內容來履行還款義務。據此,法院判決拍賣公司立即向王女士返還拍賣宣傳費、玉器修復費、圖錄費,共計5萬元及利息損失,并支付王女士交通等費用500元。

 

法官點評:本案案情并不復雜,但是其所暴露出來的問題卻是值得引起重視的。有些小規模的拍賣公司為了達到向客戶收取高額修復費、廣告費等額外費用的目的,往往會通過故意虛報藏品估價,提高客戶心理預期的手法,使客戶為了得到巨額利益而甘愿為昂貴的前期宣傳、修復費用買單。因此,消費者在選擇拍賣公司的時候,一定要選擇有過硬的專業資質,良好的行業聲譽,一定的企業規模的拍賣公司,否則很容易被不法分子鉆空子,最終導致財物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