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3月的一天,丈夫小鄒接到妻子小方的電話,說她在銀行取款時,銀行認定她的存單是偽造的,已經報了警,要小鄒立馬趕到銀行說明情況。一聽這情況,小鄒意識到自己的“把戲”還是穿幫了。

 

人到中年的小鄒有一份不錯的工作,但生活的安逸沒有讓他懂得珍惜,反而讓他染上了賭博的惡習,從一開始的“小來來”漸漸地賭博的金額漸漸上漲,而每月僅有固定收入的小鄒沒有那么多的閑錢供應自己的“愛好”,于是,他將心思動到了丈母娘的存款上。原來,小鄒的丈母娘是個勤儉節約的老婦人,過一段時間總是會交待女兒幫其存掉一部分錢,以后好養老。而工作繁忙的妻子小方總是委托自己的丈夫幫忙將錢存入自己母親的帳戶,幾年下來丈母娘陸陸續續給小鄒四萬元要求存入銀行,可她哪會知道,自己平時省吃儉用的養老錢早已讓自己的女婿在牌桌上揮霍一空了。

 

妻子小方每次把錢給了小鄒之后一直催促著讓他把存單給自己,她也很難想象自己的老公會私自將母親的養老錢全數用于賭博了。小方的多次催促讓小鄒害怕如何跟妻子交差,于是他就撥打了“辦證熱線”,以200元的金額偽造了一張面值為四萬元的假存單,并將存單給了妻子。20123月,妻子小方看著存單的期限即將到期,就持這張偽造的存單至銀行準備續存時,被銀行工作人員發現,遂報了警。

 

而此時,小鄒也意識到的“花招”全數曝光,立馬趕至銀行說明情況,并在現場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如實交待了偽造存單的犯罪事實。近日,錫山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偽造金融票證案,法院認為被告人鄒某讓他人為自己偽造銀行存單的行為已經構成偽造金融票證罪,但被告人能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且犯罪情節輕微、系初犯、偶犯,決定對其予以免于刑事處罰。(文中均為化名)

 

【法官提醒】

 

本案中,被告人偽造的存單雖然是給自己用,但仍構成了偽造金融票證罪,《刑法》規定,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的,當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被告人小鄒的犯罪情節輕微、社會危害性較小,所以法院對其免于刑事處罰。但是,透過此案更發人深省的是小鄒為獲得賭資,盡然不顧妻子與丈母娘的生活,花光了丈母娘的養老錢,這顯然是對家庭責任心的一種缺失。但愿小鄒在經歷了此案之后能有所悔悟,對家庭、對社會擔負起應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