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815日,銅山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案件,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苗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元1000元。

 

今年25歲的苗某是徐州市銅山區農民,小學三年級就輟學了,閑時喜歡小偷小摸。因犯盜竊罪,于2008年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也因盜竊,于20076月、20092月、20106月、20117月先后四次被勞動教養;20115月又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屢受處罰的苗某仍不知悔過,剛從東海勞教所出來一個多月,又手癢想偷東西。2012612日早晨,他溜達到村西北角劉某的小屋處,見門未鎖,便用腳踹開木門,在屋內亂翻一通找到27元現金。正準備離開時,恰巧撞到回家的屋主被抓。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苗某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入戶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