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起爭執 兒子放火燒自家被判兩年刑
作者:俞曉芳 余小惠 發布時間:2014-07-02 瀏覽次數:475
90后小伙姚某因家庭瑣事引發情緒失控,一怒之下放火燒屋,不料大火蔓延殃及四鄰。
據了解,今年20歲的姚某與父親關系一直不太好,由于其父親刑滿釋放后一直沒有工作,整天在家抽煙喝酒,喝高了還經常亂發脾氣,甚至和別人打架,長久以往就埋下了姚某心中對父親怨恨的種子。姚某中專畢業后,在一家紅木廠做起了學徒工,下班后唯一的愛好就是玩電腦,很少和別人接觸,為此其父親和奶奶經常念叨姚某沒出息。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姚某以放火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危害,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應依法予以懲處。姚某系自首,且其家屬成員已對被害人做了經濟賠償,并取得對方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常熟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放火燒毀自己或家庭所有的房屋或其他財物,足以引起火災,危害公共安全,而且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結果的,應以放火罪論處。本案中,雖然姚某放火焚燒自家的財物,但其居住的房屋在人口居住集中的城區,隨時可能殃及他人,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因此,姚某的行為構成放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