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伙同外鄉人盜竊自家親戚
作者:任中書 發布時間:2014-07-02 瀏覽次數:461
90后小伙外出打工回家學手藝,竟伙同外鄉人多次到幾位長輩家行竊,近日,東臺法院依法審理了這起盜竊案,判處王某盜竊罪,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趙某盜竊罪,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1994年出生的王某只有初中文化,在浙江打工認識了出生于1991年的河南小伙趙某,沒工作多久,王某的父親便讓王某回家鄉海安學門謀生的手藝,王某回了海安,趙某便也跟著去海安找了份工作。2013年8月底至9月底的一個月里,王某實施了5次盜竊犯罪,其中趙某參與4起。第一起,王某獨自到自己家住東臺的大伯家,竊得人民幣1600元、金吊墜1枚,后在大伯家追要之下,將金吊墜寄回;第二起,王某伙同趙某到自己海安的小姨家,竊得廢鋼筋等物品,后銷贓得人民幣80元;第三起,兩人一起翻墻進入王某小姨家竊得價值人民幣240元的斷頭銅線40斤,銷贓得人民幣240元,二人各分得一半;第四起,兩人一起到王某大伯家,乘隙竊得價值人民幣一千多元的摩托車1輛,銷贓得人民幣300元,王某分得250元,趙某分得50元;最后一起,是兩人一起翻墻進入王某小姨家竊得價值人民幣一千多元的剝皮銅線47斤、電纜線10斤、斷頭銅線22斤,銷贓得人民幣930元。
最后一次實施盜竊后,王某和趙某被王某的父親和堂哥一起捆送到了派出所,王某身上的贓款也被父親搜出上交了。王某雖然年紀輕輕,但已有兩次犯罪記錄,一次是2012年初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另一次是2012年5月,因盜竊被行政拘留,同年當月被裁定撤銷緩刑,收監執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于2013年4月刑滿釋放。
法庭審理認為,王某、趙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入戶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構成盜竊罪,且系共同犯罪,應予刑罰處罰。兩人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均可對其從輕處罰。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依法對其從重處罰。因此,判處王某盜竊罪,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趙某盜竊罪,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追繳未退出的贓款人民幣一千多元,發還王某大伯和小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