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山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系列傳銷案
作者:華茜、欽俊 發布時間:2014-07-02 瀏覽次數:552
投資生意不成 舉家身陷傳銷
湖北籍被告人張某初中畢業后在老家做小生意,妻子在家照顧孩子,雖然不富裕,但一家人生活和睦。2010年,張某由朋友孫某帶著到廣西南寧做生意,對孫某所介紹的“連鎖經營”投資項目產生了興趣。雖然沒有見到這個項目任何實體,但孫某招待張某出手十分闊綽,儼然一個投資成功者。
張某在孫某的帶領下拜訪了參與投資的各個“家庭”,聽他們介紹“投資心得”,令張某覺得十分勵志,當即拿出69800元購買了21份“份額”加入了該項目,并千方百計開始發展下線,爭取獲得“晉升”。張某先后把自己的妻子祝某、朋友王某、涂某(均另案處理)發展成為下線,很快就成為組織中的骨干,發展的下線也越來越多。
隨后,張某又跟著傳銷組織先后來到安徽合肥、江蘇南京,并在當地尋找新的下線。2012年,張某在南京被警方抓獲,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僥幸逃脫的張某妻子等人轉移至無錫,繼續從事傳銷活動。
出獄不知悔改 重回“組織”奮斗
2013年3月,張某刑滿釋放后,并沒有吸取教訓,首先想到的是如何賺回損失。張某來到無錫找到妻子,并重新擔任“大總管”職位,負責管理一個“大家庭”,并不斷“壯大隊伍”。
這些組織中的人員晉升采用“五級三階制”。所謂“五級”,即按投資份額多少,分為實習業務員(1-2份)、組長(3-9份)、主任(10-64)份、經理(65-599份)、高級業務員也稱老總(600份以上)五個級別;所謂“三階”,第一階段從實習業務員晉升為主任,需累計份額10份以上;第二階段晉升為“經理”,需有2個“下線”做到主任級別;第三階段升為“大總管”,要確保3個“下線”都成為經理。
包括張某在內的7個“大總管”帶領的這些“大家庭”分散租住在惠山區鄰近的不同小區,通過專用的手機聯系,平時作息安排嚴格遵循組織內的《生活管理二十條》,每天開晨會,每周工作總結,交流“創業心得”,通過學習《羊皮卷》、《世界上最偉大的推銷員》等書籍來激勵人心。
不抵高額誘惑 “創業”之路終結
在這些傳銷人員心目中,不斷發展下線的動力來自“高額回報”的誘惑。根據傳銷組織的宣傳,晉升老總以后,就可以分配老總獎金,他的下線每發展一個人加入,老總就能獲得10500元獎金,直到第三代下線全部達到老總級別,自己就出局。這樣,從一個人申購69800元加入到最后出局,最高可獲得1040萬元的回報,大約需要一年的時間,就是所謂的“1040工程”。
據了解,該傳銷組織為了更容易控制成員以及保證資金流入的能力,對成員的吸收選擇有較嚴格的門檻,年齡要求在20歲至55歲之間,年紀過大或過小的不能參與。同時,為了避人耳目,規定不能吸收本地人、軍人、公務員以及學生參加。但傳銷組織人員反常的行為還是引起了周圍居民的懷疑,并最終被警方查獲。目前,該批案件正在有序審理中,法院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