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使用天然氣,殊不知已構成犯罪
作者:郁玲 發布時間:2014-07-02 瀏覽次數:497
近期,鹽都法院審理了一起私自接通天然氣管道,但不安裝氣表的盜取天然氣使用的刑事案件。
2012至2013年間,在馮某、谷某前后經營鹽城市西環路“馮萊府邸”飯店期間,鄒某憑借自身的手藝,伙同馮某、谷某采取私自接通天然氣管道但不安裝氣表的手段,并接受馮某、谷某分別給付的人民幣13000元、38500元。在盜取天然氣使用的一年多中,三人每天一邊享受著利益,一邊又承受著不安。后來,有關部門發現了飯店的不尋常之處,隱藏的秘密慢慢浮出水面,馮某、谷某相繼落網并被判刑。之后鄒某覺醒并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三人為了自身的利益,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取天然氣使用,逃避了費用,數額巨大。在該起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鄒某起主要作用,但因鄒某系自首,綜合考量其犯罪情節,悔罪表現及涉案贓款被追回等情節,判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緩刑。
法官提醒,在生活和工作中,切不能貪圖私利,若不確定自己的行為是否合法,應當向有關專業人士咨詢。不能因為無知和自認為的聰明將自己推向懸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