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毒被抓反襲警 兩罪并罰入囹圄
作者:黎方 孔偉 發布時間:2012-08-17 瀏覽次數:519
張某在販毒時抗拒抓捕,用刀刺傷民警,經網上通緝后被群眾扭送至公安機關。日前,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判決張某犯販賣毒品罪、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今年23歲的張某初中畢業后無所事事,17歲時曾因毆打他人、尋釁滋事被行政拘留過兩次,后因交友不慎染上毒癮。2010年10月1日張某因吸毒于被行政拘留5日。為了獲取毒資,張某以販養吸。2011年9月25日15時許,張某駕車與人進行毒品交易未果后準備離開,接警守候的民警表明身份后欲對其實施抓捕,張某反抗,民警使用警用催淚噴射器,張某隨即下車持辣椒水向民警噴射,并用隨身攜帶的折疊刀捅刺民警大腿后逃離。經鑒定,民警右膝刀刺貫通傷,損傷程度屬輕傷。民警搜查現場時發現遺留一包白色晶體,經鑒定該白色晶體凈重0.3克并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泉山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致一人輕傷,其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依法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張某分別犯妨害公務罪、販賣毒品罪,應數罪并罰。張某曾因違法行為多次被行政處罰,其不思悔改,又故意犯罪,酌情對其從重處罰。故依法判決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