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生二胎孩子,而購買假的生育證。30日,阜寧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買賣偽造的國家機關證件案,一審以被告人李宏(化名)犯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拘役三個月;被告人李宏購買偽造的生育證一本依法沒收。

 

201310月,李宏發現妻子計劃外懷孕,因其妻子不符合二胎生育計劃政策,李宏為了讓妻子生下孩子,并逃避繳納社會扶養費,便產生了偽造準生證的想法。李宏便找制假證人員,以人民幣700元的價格從制假證人員處購買了1本編號為3211341896偽造的批準再生育一個孩子的生育證。20131213,被告人李宏持該份偽造的生育證到阜寧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辦理醫藥費報銷手續時,被工作人員發現。

 

阜寧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宏買賣偽造的國家機關證件,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被告人李宏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已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李宏有前科劣跡,法院在量刑時予以考慮。遂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