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車不僅買著貴,一旦損壞,維修費也是一筆不小的數目。近日,女士心愛的奔馳座駕不幸在事故中受損,經由4S店修理后終于恢復使用了,可要支付30多萬元修理費吳女士覺得太貴便拒絕支付。經過訴訟,最終法院判決女士支付4S店修理費319900元。

 

20137月,吳女士和老公駕駛自家愛車在某高速路上飛速前進,突然因操作不當,奔馳猛烈的撞在了前面一輛重型半掛車上。這次與重型掛車的“親密接觸”讓奔馳受損嚴重。事后,吳女士將車運至4S店,并在準施工單和拆解、維修書上簽了字,同意修理完畢后提車付款。經交警部門認定,吳女士的老公殷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萬幸的是,奔馳車投保了車損險,201310月保險公司確定車損為319900元,并及時將該款打給了女士。本以為獲得賠償后會去順利提車付款的女士來到4S店卻是一陣大發雷霆,她陳述當時她要求4S店修理價格在20萬左右,現在修理價格遠遠超過自己的要求,嚴重影響了該車以后的轉手;且維修時間近四個月,造成自己長時間沒車開,因此不同意將全部車損賠款給修理店。經多次協商均未達成一致后,4S店將女士訴至法院,請求其支付修理費。

 

法官審理認為:女士與4S店簽訂了維修合同,雙方都應當按照合同履行義務。關于維修費,應當以保險公司的定損價為準,現保險公司的定損價為319900元,女士主張修理費過高沒有依據。且該款現已全部支付給女士,因此女士應當根據維修合同的約定,將維修費用支付給4S店。最終,法院支持了4S店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