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陰市民周某經黃某介紹到褚某的船上從事裝修工作,不料卻從船上墜落受傷,周某便將黃某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江陰法院經審理駁回了周某的訴訟請求,周某再次將褚某告上法庭。

 

周某今年42歲,主要幫別人做雜工維持生計。20101118,周某經黃某介紹,跟四個工友一起來到褚某的工程船上對船體進行裝修,黃某交代周某應該干的活及相關的注意事項后就離開了。周某在船尾攪拌黃沙水泥時腳下一滑,船體周圍又沒有護欄,周某便從3多高的船上墜落到地上,隨即被送往醫院搶救,經診斷為右手臂粉碎性骨折,九級傷殘,共花去醫療費6萬多元。周某認為他是經黃某介紹到船上干活的,且他從未見過船主褚某,因此認為黃某是雇主,便將黃某告上法庭要求賠償醫療費等各項損失18萬元。

 

江陰法院經審理查明,周某雖然是經黃某介紹到褚某的船上從事裝修工作,但黃某并未從中謀利,且接受勞務的一方應為褚某而非黃某,周某與黃某之間不存在勞務關系,故法院以被告主體資格不適格駁回了周某的起訴。經法院釋明,周某再次以褚某作為被告提起訴訟,經過承辦法官的耐心調解,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褚某一次性賠償周某醫療費等各項損失1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