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賊屢教不改,剛出監獄又伸賊手。近日,姜堰區人民法院判處了一起盜竊案,被告人仲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這已是仲某第六次因犯盜竊罪被判刑入獄。

 

剛過而立之年的仲某有著與同年人不一般的經歷:從小父母雙亡,初中二年級便輟學回家,從此在社會上游蕩,養成了好逸惡勞、上網賭博的惡習,為了獲取經濟來源,仲某做起了梁上君子。但是“常在河邊走,難免不濕腳”,從20022月至201310月,仲某因為盜竊已先后五次被法院判刑入獄,刑期累計近十二年。然而十余年的牢獄生活并沒有讓仲某徹底醒悟,重新做人。2014320,出獄剛剛二十天的仲某,在花光了親友接濟的2000多元后,又重操舊業,翻墻進入一農戶家行竊,盜走了被害人家中的一輛電動自行車及部分香煙,銷贓后又繼續揮霍。然而法網恢恢,在逍遙幾日后,仲某便在一旅館中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庭審中,仲某流下了悔恨的淚水,感嘆:盜竊了幾千元,卻要坐幾個月的牢,這樣做太不值得,表示今后一定要痛改前非,找個工作,好好做人。但愿這是仲某發自內心的悔悟,也衷心希望社會上形形式式的仲某們能引以為戒,牢記“伸手必被捉”的古訓,做自食其力的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