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小小的筆誤,將“化”誤寫成“華”,一張2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遭遇銀行拒付。日前,吳江法院審理了一起持票人由于背書形式欠連續遭遇銀行拒付的訴訟,經過法院協調,匯票得以順得兌付。

 

20122月,江蘇某化纖公司因為業務往來取得了一張面額為2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匯票到期日為2012314日,付款行為吳江某銀行。到期后,公司會計對空白的被背書人欄進行補記,但是一不小心將“化纖”兩字誤寫成“華纖”,銀行以背書記載有瑕疵為由拒付票款,要求該公司提供其前手某織造廠出具的證明。而織造廠僅僅是票據形式上的前手,該化纖公司并非從織造廠處取得匯票,而是從其他公司通過交付形式取得。

 

無法取得銀行要求的證明,無奈之下,該公司只能訴至法院。法院受理后,主動與銀行聯系,銀行一開始堅持一字之差即構成背書不連續,銀行有權拒付票款。法院經過再三溝通、解釋,銀行也認可并不存在“江蘇某華纖公司”,“華”字屬于筆誤,銀行不能按一般的操作流程兌付票面金額,但可以依據法院的法律文書作為付款依據。最終,銀行接受了法院的建議,與化纖公司達成了調解協議,確認了自身的付款義務,該公司亦順利地從銀行處取得20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