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了外債,手頭拮據,就動了邪念,結果一念之差,換來鐵窗兩行淚。近日,家住吳江龐南村的小伙子李軍因犯搶劫罪被吳江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靠打工為生的李軍背負外債四萬余元,因收入微薄而無力償還,債主卻屢屢上門,頻繁催其還錢。2014412晚上7點半左右,李軍開著小面包車來到一家飯店附近吃燒烤,不經意間看到一輛嶄新的白色奧迪A4轎車停于飯店門口,通過對車輛的一番觀察,他猜測是女生所開。想到債臺高筑,李軍頓時暗下決定,如果真是女生所開,就實施搶劫。

 

一直等到晚上1040分左右,果然有一位女士上了這輛奧迪車駕車離去,李軍緊隨其后找機會下手搶劫。奧迪車一路向南,停在了松陵鎮龐陽小區一個停車場內。李軍見奧迪車一停,就把自己的面包車也停在附近,然后手持一把水果刀,悄悄靠近了奧迪車,趁車主張女士準備下車之際,將其強行推入車內,并將女士逼至副駕位置,然后晃著手中的水果刀要求女士拿出車鑰匙。拿到車鑰匙后,李軍卻不知道如何啟動車輛,只得向張女士討教。女士心想如果車輛被壞人開走,自己的性命也難保,就假裝順從,答應將手上的錢財全部交給李軍。而且自家就在停車場附近,只要尋找機會就可以逃脫。于是張女士主動將隨手攜帶的手提包交給了李軍,內有錢包、“蘋果”iphone4手機等物。李軍看到女士還有金項鏈等首飾戴在手上,也一把搶了過來。看到女士手腕上的手表,李軍也想要,但女士聲稱并不值錢,于是就放棄了。搶劫得手后,李軍威脅女士繼續呆在車上,不準報警,自己則快速跑至停在附近的面包車上逃離。為干擾警方視線,李軍駕車駛出作案地點后,還故意在鎮上兜了一大圈,回到自己家中已是凌晨兩點。次日,李軍若無其事前往單位上班,被早已鎖定目標的警方抓獲,而且在其面包車上和單位儲物柜內起獲了手提包等贓物。

 

吳江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脅迫等手段,強行劫取他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3500多元,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提醒:深夜是劫犯慣常選擇的作案時間,且搶劫案件惡性程度大,人身安全受到嚴重威脅。如遇停車購物、等人、上下車等情況,要注意觀察周圍可疑跡象,發覺有異常就不要停車,更不要隨意打開車門車窗。行駛中看見有可疑車輛尾隨或跟蹤,應立即將車駛往明亮、人多的場所,必要時撥打110尋求警方幫助。(文中人物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