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和兩個姐姐為了賺錢,竟鋌而走險,聯手運輸和販賣毒品。626日,江蘇省沭陽縣人民法院以販賣和運輸毒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孫棟棟、孫倩倩有期徒刑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各處罰金三萬元;判處孫妍妍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二萬元。

 

孫妍妍、孫倩倩和孫棟棟三人是姐弟關系。姐弟三人一致感到做正當生意收入太低,不夠花銷。便在一起商議賺點大錢享受生活的辦法。當得知販賣毒品能賺大錢時,姐弟仨由于發財心切,決定鋌而走險。20127月,孫棟棟多次販賣5.3冰毒給他人。自20133月至案發,孫棟棟的二姐孫倩倩多次販賣給他人冰毒共計1

 

20131210,孫倩倩匯款0.5萬元給大姐孫妍妍,讓孫妍妍為其在南京代取12甲基本丙胺。后來,孫妍妍明知為妹妹孫倩倩所代取的物品系甲基本丙胺,仍將上述毒品交給被告人孫棟棟轉交被告人孫倩倩。被告人孫棟棟明知攜帶的物品系毒品仍從南京將上述毒品帶回沭陽交給妹妹孫倩倩。次日,沭陽縣公安局民警在本縣“金太陽”賓館的房間內當場搜查出上述毒品及電子稱一臺、吸毒用具若干。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孫棟棟販賣、運輸毒品甲基本丙胺10余克,其行為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被告人孫倩倩販賣毒品甲基本丙胺10余克,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孫妍妍運輸毒品甲基本丙胺10余克,其行為已構成運輸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孫倩倩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孫棟棟、孫妍妍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對二被告人予以從輕、減輕處罰。據此,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