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稀里糊涂”買了四十年產權商住房
作者:江俊 發布時間:2014-06-30 瀏覽次數:558
八旬老人想要投資七十年產權的民用住房,在沒有了解清楚的情況下便與開發商簽定認購協議,之后才發現到自己買的房子竟是四十年產權的商住房,想要與開發商解除合同卻屢遭拒絕,無奈之下只好起訴至法院。近日,在昆山市人民法院調解之下,開發商退還老人一半定金。
今年老王年近八十歲了,是上海一名普通的退休老人。近期,他和很多上海人一樣到昆山投資房地產,在獨自看中某小區一套房子后便與開發商簽訂了一份認購單并交付20000元定金,誰知一個星期后他意外了解到自己買的房子竟然是四十年產權的商住房,而不是七十年產權的住宅房,而銷售人員在簽訂認購單時從來沒有告知過自己。老王認為銷售人員簡直是“騙人”!隨后,他多次與開發商協調要求解除認購單并退還自己20000元定金均遭到開發商拒絕,開發商聲稱該樓盤在廣告及售樓處均有明顯標志提示該房屋產權為四十年的商住房,而老王也沒有證據能夠證明銷售人員在簽訂訂購單的過程中沒有告知該事項,且老王在購買房屋前也應該了解相關情況,所以責任不在于開發商這邊。協調未果的情況下,老王只好起訴至法院。
經辦法官在了解案情后積極為雙方協調, 一方面希望開發商理解老王作為一名八十多歲的老人,在知識與信息上難免有脫節,所以應該體諒老人;另一方面買房作為一件大事,老王也沒有盡量了解清楚情況,也是造成本次事情的原因之一,最終雙方都同意解除合同并退還一半定金的調解方案。
法官提醒:近年來,很多退休老人將自己的養老錢也投入到房地產市場中,但常常因為沒有了解清楚樓盤的情況,甚至是輕易的被開發商的宣傳迷惑,“稀里糊涂”買下房子后才發現與自己想要的不一樣為時已晚。簡單的方式便是通過開發商所必備的“五證”即《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即可了解該樓盤的大致情況,這樣就能避免輕易被“黑心開發商”欺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