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泰興法院曲霞法庭駐地鎮政府為了治理轄區內的秸稈焚燒問題花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每到夏(秋)收期間都組織村鎮干部到田間地頭日夜蹲守,但禁燒成效卻依然很不理想。

 

2013年麥收期間,鎮政府找到了曲霞法庭,希望法庭能從法律的角度為解決秸稈焚燒問題提供幫助。曲霞法庭本著司法為民,服務大局的理念,積極的為駐地政府秸稈禁燒職能的落實出謀劃策,與轄區政府共同調研,細心研究長期以來造成秸稈禁燒工作效果不佳的原因。最終向轄區政府建議以《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條關于承包人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義務的規定為法律基礎,通過訂立合同方式來解決秸稈焚燒的問題。

 

具體的操作方式是:通過轄區各村、經聯社與農戶訂立秸稈焚燒協議。以大氣治理、耕地保護為目的,以合同方式確定村組與農戶之間關于秸稈禁燒的權利和義務,明確雙方的責、權、利。合同中在明確農戶不準焚燒秸稈的同時,也明確了村組為處理秸稈提供場地、運輸的義務。改變了以往單純的行政約束和處罰,建立政府、村組、農戶三位一體的防控體系。

 

經過駐地鎮政府的實施,近兩年的夏收和秋收期間,轄區內農村秸稈焚燒現象得到了有效控制,受到了廣大村民及上級機關的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