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為及時、全面、準確地掌握全市法院立案工作情況,日前,鹽城中院制定出臺了《關于新類型和重大疑難案件受理前報告的規定》,對新類型和重大、疑難案件的立案受理工作及處置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一是明確了新類型和重大疑難案件受理前報告應堅持的原則,明確規定報告應堅持分級負責、互相配合、逐級上報的原則。在此基礎上,堅持正確的立案受理指導思想,確保將適格的糾紛納入司法解決的范圍,依法維護當事人的訴訟權利。

二是界定了報告范圍。該院將法律規定不明確、審判實踐中較為少見的法律關系新穎的案件、刑事案件涉及國家安全或者社會影響較大、民事案件涉案金額巨大、群眾高度關注的案件等9類案件,立案部門在受理時應及時報告。

三是細化報告程序。該院明確規定立案人員在收到新類型和重大疑難案件立案申請后,應立即向立案庭庭長報告,由立案庭庭長組織立案人員與案件所涉業務庭進行會商。并在認為必要時,向分管院長報告或提請審判委員會研究。

四是強化責任追究。該院規定,基層法院執行新類型和重大疑難案件受理前報告情況列入市中院對基層法院考核評價范圍。對報告規定執行不力,造成重大影響或者嚴重后果的,對單位予以扣減考核分值,同時,依紀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