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產女鬧分手 “小夫妻”如何承擔撫養義務
作者:姜蔚 劉莉莎 發布時間:2012-08-17 瀏覽次數:410
剛剛過完18歲生日的小張和小紅,在村里父老鄉親的見證下,用一場酒宴的方式結成“夫婦”了。然想不到的是,僅僅兩年后,兩人就因為子女撫養問題鬧上了法庭。近日,經丹陽法院調解,小張和小紅達成協議,約定兩人女兒由原告小紅撫養,被告小張每月支付孩子撫育費1000元,至女兒年滿20周歲時止。
2010年,小張和小紅分別向父母坦誠了自己的戀情,由于是同村人,兩家又住的很近,知根知底,兩人的戀情得到了雙方父母的贊同。既然確定了關系,兩邊老人都盼著孩子早點成家立業,早日抱上孫子,很快雙方又確定了婚期。滿心歡喜的小張和小紅遂即找父母要來了戶口本打算去當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哪知民政部門的工作人員看過二人的戶口本后,以雙方不達法定婚齡為由駁回了二人的結婚申請。盡管如此,二人的婚宴還是如期舉行了,他們在村里按照當地的習俗,請來了親朋好友、左鄰右舍。在鄉親們眼中,婚宴過后他們就成為了夫妻。婚宴舉行后三個月,兩人的女兒出生了。女兒的到來讓原本還是孩子的小張和小紅一下變成了父母,為了照顧女兒和應付不斷增加的生活開支,兩人三天兩頭就發生爭吵。很快,二人的愛情幻想徹底破滅,最終鬧上了分手。
今年6月14日,小紅為女兒的撫養問題將小張告上了法庭,要求小張承擔起撫養孩子的義務。沒有穩定工作、固定收入的小張養活自己都成問題,更別說還要承擔起一個父親的責任。鑒于此,法官只能從雙方家庭入手,最終經過調解雙方終于達成本文開頭的協議。法官說:盡管調解書上明確的是由小張每月支付女兒1000元撫育費,但小張目前自己經濟尚未從父母處完全獨立,可以想象日后其女兒的撫育費肯定離不開他父母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