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江法院急災區人民所急巨款賠償款提前三個月到帳
作者:汪磊 發布時間:2008-06-26 瀏覽次數:1031
2006年7月,來自四川宜賓的一個教師旅行團乘坐旅游客車與一輛中型客車相撞,導致三人死亡、三十多人受傷。經吳江法院審理,被告旅游客車車主常州某客運公司賠償損失五十余萬元;被告中型客車實際車主黃某及其掛靠單位平湖某公司賠償損失一百一十八萬余元;被告嘉興某保險公司賠付原告五萬余元。因被告在法律文書生效后未履行義務,原告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立案后迅速啟動執行綠色通道,成立專案執行小組,兵分三路分赴常州、嘉興、平湖執行。經查,常州某客運公司已關閉,而被告黃某因交通肇事被判刑,執行陷入困境。但執行法官并沒有氣餒,而是進行了全方位調查,了解到常州客運公司可能有商業保險,經過努力將該客運公司的36萬元保險理賠款執行到位,而平湖某公司因賠款數額較大,一時難以全部履行,經執行法官做工作,申請人與該公司協商,該公司同意以分期賠付的方式,計劃至2008年9月底全部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