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邳州法院為了更切實的維護人民的利益,促進社會的和諧發展,大力加強人民調解工作。

一是推行立案前先行調解制度。在立案接待時,對于案情簡單、爭議不大、家庭成員內部的民事糾紛,在征得當事人同意后,暫緩立案,先由糾紛當事人所在地村委會等人民調解組織進行調解,為當事人提供訴訟前最后一次和解的機會。

二是實行訴中人民調解參與制度。對于已立案案件,在征得當事人同意后,可以邀請人民調解組織參與調解,并指定調解期限,調解成功則依法予以確認其法律效力,不成功則進入審理程序,依法開庭宣判。

三是建立和完善定期聯絡制度。確定由民一庭每半年組織召開一次人民調解工作聯席會議,選派法官深入人民調解委員會,溝通信息,交流經驗,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指導解決。

四是加強通報,及時指出人民調解工作存在問題。各主管民事庭負責定期查閱轄區調解委員會的部分調解協議,及時向所涉及的調解委員會反饋,指出存在的問題,提高人民調解協議的制作質量。

五是加強培訓,提高人民調解員業務水平。通過講座授課、案例研討等多種形式開展業務培訓;配發《規范行為手冊》、《以案說法》等書籍;選擇典型案件,通過觀摩調解,加強人民調解員的實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