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淮安訊:淮陰法院不斷強化為構建和諧社會作貢獻的工作方向,在民事審判工作中加強調解,力爭實現案結事了的目標,始終將調解放在審判工作的重要地位,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創新調解工作新機制,有效的促進了當事人之間矛盾的化解,維護了社會穩定。今年以來,該院的民事案件調撤率達70%

一是加強調解分工。該院建立速裁組,對案情相對簡單,矛盾糾紛不大的案件,直接由速裁組辦理,一方面緩解了其他法官的辦案壓力,另一方面也利于當事人之間達成和解協議,積極有效的化解當事人之間矛盾。

二是改變調解方式。該院對一些爭議不大,標的額較小和一些涉及親屬朋友關系的案件實行即訴即調、上門調解、就地調解等多種調解方式,高效率,快節奏調解案件。同時,尋求多種調解方法,強調靈活性,如開門見山法、避實就虛法等等。

三是強調調解態度。該院要求所有民事法官在調解工作中,必須本著熱心,誠心,耐心的工作態度耐心細致的做好當事人雙方工作,并站在客觀公正的角度處理調解糾紛,使當事人在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基礎上,信服我們的調解結果。

四是創新調解機制。該院經過不懈探索,逐步構筑三級調解網。根據調解案件的特點和進度,建立主審人,合議庭,院領導三級調解工作格局。即一般案件由主審法官和合議庭成員先調解;復雜案件和本區域內有影響的案件先有合議庭調解,調解不成的由中層領導調解;集體案件和容易產生信訪矛盾的案件由院長或副院長參與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