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揚州訊:近日,高郵法院三垛法庭在審理王某與李某某離婚一案時,被告當庭以吃安定藥、頭撞墻等自殺方式企圖挽救婚姻。

原、被告于19841月經人介紹相識后建立戀愛關系,1985421領取結婚證后共同生活,1986425生育一子。200410月,原告認為被告脾氣、性格較壞,對其父母等親屬、領導、朋友缺乏應有的尊重,并壟斷家庭經濟,為此,原、被告經常發生糾紛,遂起訴要求與被告離婚,經本院調解,雙方達成和好協議。嗣后,原告認為被告脾氣、性格依然如故,原告遂再次提起訴訟要求與被告離婚。

三垛法庭審理中,被告李某某情緒異常激動,當庭表示如果開庭審理,她就自殺,說著就拿著一瓶安定藥準備吃,被審判人員及值班人員及時制止。隨后,她便嚎嚎大哭并將頭在地上跌撞,預將尋死。全庭人員一起制止并勸說了一個多小時,李某某才停止跌撞。她仍然表示,法院如果判決離婚,就是讓她死。鑒于被告情緒不穩,經決定暫先休庭。后出于案情需要,轉自該院民三庭審理。經再次審理后,法院最終判決駁回原告與被告離婚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