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泉山法院提高代表委員在陪審員中構成比例促進司法公正
作者:趙克 吳慧 發布時間:2008-06-23 瀏覽次數:806
2006年3月,泉山法院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精神,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區人大任命了29名人民陪審員,其中4名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僅占人民陪審員數的1.38%,但在兩年多的時間里就參與審理了各類案件212件,平均每人審理53件,且無一涉訴信訪和上訴被發回改判,收到了明顯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人大的法律監督和政協的民主監督,一般都是通過每年一度的人大、政協會議聽取和審議法院工作報告、到法院進行專項工作視察、調研、座談以及旁聽庭審等形式來完成,這對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全面了解、監督和支持法院工作還有一定的局限性。而人民陪審員來自機關、企業、學校以及街道社區等單位,是優秀的群眾代表,具有人民性和廣泛的代表性,既了解社情民意又具有某一方面較強的專業知識。如果適當增加一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為人民陪審員,提高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在人民陪審員中的構成比例,一方面可以通過代表委員參與各類案件的審理和參加代表、委員活動,有利于全面了解、監督和支持法院工作;另一方面對于充分發揮代表委員監督司法、案件調解和宣傳法律也具有一定獨特的積極作用。
為此,泉山法院在這次提請人大任命人民陪審員時,大幅度地提高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在人民陪審員中的構成比例,得到了區人大的充分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