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違規停放 發生事故需擔責賠償
作者:常熟市人民法院 孫成藝 錢俊華 發布時間:2019-05-13 瀏覽次數:1197
隨著汽車保有量的不斷提升,城市停車難也愈顯突出,當找不到停車位的時候,有人路邊隨意一停就被罰了10余萬元。這究竟是怎么回事?近日,常熟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2018年8月23日,姚光駕駛電動自行車在常熟市某路段行駛,在超越前方同向行駛的李英駕駛的自行車時發生相撞,造成李英頭部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F場非機動車道內同時還停有吳洋、吳鋒的小轎車。后交警部門認定姚光負該事故的主要責任,吳洋、吳鋒負事故的次要責任,李英不負事故責任。當日,李英被送醫治療,并進行開顱手術,至2019年1月已產生醫藥費37萬余元。后李英訴至法院要求姚光、吳洋、吳鋒賠償前期醫藥費。
常熟法院審理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依法應當賠償。依據交警部門作出的事故責任認定,判決吳洋、吳鋒投保的保險公司先在交強險范圍內予以賠償,超出交強險部分由被告姚光賠償60%,被告吳洋、吳鋒分別賠償20%。被告吳洋、吳鋒承擔的賠償款由其投保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在商業險范圍內賠償。最后姚光賠償原告21萬余元,吳洋、吳鋒投保的保險公司賠償原告16萬余元。
法官說法: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非機動車道停放機動車,但是政府有關部門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也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本案中,吳洋、吳鋒將車輛停放在非機動車道內,影響了李英、姚光的通行,所以雖然小轎車并未與自行車、電動車發生碰撞,但車主依然負本次事故的次要責任。在此提醒廣大市民朋友,停車應停到停車場或劃定的停車位中,避免發生意料不到的情形。(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