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江法院裁定蘇州首例準予強制執行的垃圾分類處罰案
作者: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 沈舒逸 發布時間:2021-01-29 瀏覽次數:992
2021年1月6日,吳江法院依法裁定蘇州首例法院準予強制執行的垃圾分類行政處罰非訴執行案件。
2020年6月1日,《蘇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正式施行,全區垃圾分類工作逐步推進。6月4日,吳江區城市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花園路某商家依法檢查時,發現經營者未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遂開具整改通知書要求整改。6月8日,執法人員復查,發現經營者未整改,按規定當場作出罰款人民幣五十元的處罰決定,但當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罰款,在11月2日送達催告書后仍未繳納。
2021年1月3日,區城市管理局依法向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罰款50元及每日按罰款數額50元的百分之三計算的“加處罰款”。1月6日,吳江法院在依法審查后認為,申請執行人的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執法程序并無不當,該行政處罰決定合法、有效,且不存在法律規定的不予執行的情形,最終依法裁定,準予強制執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罰款50元及自法定起訴期限屆滿之日起每日按50元的百分之三計算的“加處罰款”(加處罰款數不得超過50元)。
實行垃圾分類,關系廣大人民群眾生活環境,是社會文明水平的重要體現。當下,垃圾分類初步實施,部分市民還存在漠視、僥幸的態度和心理,本案的裁定為垃圾分類加上一層法律保障,以法推動垃圾分類進一步落到實處,讓垃圾分類更快更有效地成為一項民生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