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王師傅意外被吊車上的鋼板砸傷,造成骨折住院,經過鑒定,王師傅的傷勢構成了十級傷殘,但是保險公司卻拒絕全額理賠,到底發生了什么事呢?

    原來,從事建筑鋼板出租生意的王師傅需要將工地上的自家鋼板運回去,因此在事發當天通知了某吊車公司的負責人李經理,讓其安排吊車前往某工地進行吊鋼板工作。最后李經理安排了其員工小林負責操作吊車,王師傅則負責將吊車上的鋼板夾固定在鋼板上。然而就在吊車吊住鋼板擺放到運輸車輛的過程中,王師傅扶住鋼板欲將鋼板扶正時,鋼板夾突然脫鉤,導致鋼板倒下砸到了王師傅的腿。王師傅當日即被送到了昆山市中醫醫院接受住院治療,后被診斷為右股骨干骨折并進行了相應的手術。現在已經治療終結,經過鑒定,王師傅的傷勢構成了十級傷殘,但是吊車公司及保險公司卻拒絕全額賠償,因此王師傅起訴到了法院。

    吊車公司負責人李經理承認確實是吊車吊鋼板的時候不小心將王師傅撞傷了,但只愿意部分補償。肇事車輛所投保的保險公司則稱肇事車輛在他們公司投了交強險及50萬元商業險含不計免賠。對該起事故未見責任認定證明,該起事故是在涉案車輛吊裝作業過程中發生,不是在車輛駕駛過程中發生的事故,因此不屬于交強險保險理賠范圍。關于商業險部分,應按責任劃分,王師傅作為有操作資格的專業人員,夾鋼板夾時沒夾好,自己調整鋼板位置時又為確保自身安全,故王師傅應承擔大部分責任。

     法院在審理后認為,本案中小林系吊車公司的操作員,在履行工作過程中致王師傅受傷,系屬職務行為,故本案相應的賠償責任由吊車公司負責人李經理承擔。因本案系吊車作業過程中致人損害,故不適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另該車輛在保險公司投保了商業險,故由該保險公司在商業險限額內按事故雙方責任承擔賠償責任。關于賠償責任,本起事故主要系因吊車鋼板夾脫鉤,鋼板滑落致王師傅受傷,而王師傅系鋼板夾固定人員,同時王師傅作為一個有多年吊車經驗的工作人員,其本身亦存在疏忽大意,對事故的發生亦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故法院認為王師傅應自負本案30%的賠償責任,吊車公司及保險公司承擔本案70%的賠償責任。

法官說法:公民在生命、健康遭受侵害時,賠償權利人有權要求賠償義務人賠償相應損失。因本案系吊車作業過程中致人損害,故不屬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而是屬于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關于賠償責任的劃分,由于王師傅作為一個有多年吊車經驗的工作人員,其本身亦存在疏忽大意,故對這次事故的發生也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在此提醒廣大特種車輛、行業從業者做好安全防護,及時投保,最大限度減少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