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中院立足財政預算主渠道 做好經費保障工作
作者:瞿建華 發布時間:2008-06-20 瀏覽次數:1171
本網南通訊:近日,從南通中院獲悉,五年以來,該市兩級法院經費保障水平不斷提升,法院經費收入呈逐年上升態勢,訴訟收費管理逐步走上了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全市法院的訴訟費收入已全部納入財政預算,全額上繳財政專戶或直接繳入國庫,實現了“收支兩條線”管理。財務管理能力逐步加強,隨著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工資統發、政府采購、政府非稅收入和政府收支分類改革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全面推行,兩級法院高度重視對部門預算的編報工作,科學管理資金,為法院各項工作的全面發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據統計,2007年,全市法院人均人員經費收入達到5.35萬元,比2003年上升了70.38%,人均公用經費收入達到5.01萬元,比2003年上升了36.89%,達到或超過了省院頒布的全省法院公用經費保障標準水平。財政撥款在法院系統經費收入中所占比重逐年增加,法院經費保障中過分依賴訴訟費收入的現象得到有效的緩解,財政預算資金基本能夠滿足法院人員和日常公用經費支出。
為幫助各基層法院建立法院經費保障長效機制,按照省財政廳、省高院、省檢察院《關于制定全省縣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用經費保障標準的意見》,中院及時會同財政局、檢察院制定了全市基層法院、檢察院公用經費保障標準,為全市基層法院經費保障奠定了基礎。全市法院積極適應訴訟費收費制度改革,嚴格執行《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切實做到“無明文規定不收費”。著力加強財務管理的制度化和規范化建設,勵行節約,使經費管理進一步科學、規范。
中央財政撥付專款用于補助地方法院,開辟了一條法院經費保障的新渠道,對法院經費保障長效機制的建立將產生深遠的影響。該市兩級法院認真落實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印發《江蘇省人民法院辦案專款管理辦法》的通知和《財政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人民法院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規定的開支范圍執行,并制訂具體使用規定,細化支出項目和開支范圍,設定專項支出科目,切實做到專款專用。
全市法院規范并嚴格執行法院經費保障的有關政策,提高經費使用效益。樹立節約意識和效益意識,厲行節約,加強財務管理,有效整合和合理利用資源,通過提高經費使用效益,緩解法院經費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