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為方便當事人訴訟,降低訴訟成本,淮陰法院采取四項措施逐步加強了巡回審判工作,截至616共巡回審判23次,調解處理18件,旁聽群眾300余人,解答法律問題80余個,贏得了群眾的高度贊譽。

一是制定巡回審判實施方案。該院明確了巡回審判的原則、案件范圍、啟動方式、運行程序、保障措施等內容,并要求院、庭長要親自當審判長開庭審理案件,6月底前,院長、副院長要當審判長開1?2個庭,業務庭長當審判長每月至少開2個庭。

二是突出巡回審判工作重點。該院對一方當事人系老弱病殘疾或因經濟困難等原因,難以到庭參加訴訟的案件;屬于贍養關系糾紛、相鄰關系糾紛、簡單債務糾紛等常見案件以及在當地影響較大、具有典型法制宣傳教育意義、有利于擴大辦案社會效果的案件采取巡回審理。

三是加大巡回審判調解力度。為提高巡回審判的調解成功率,該院在巡回審判過程中,主動邀請糾紛發生地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調解員、村鎮干部等對案件審理有幫助的人員旁聽庭審,借助當地黨委、政府、人大代表的力量積極進行調解,緩和矛盾,及時定紛、止爭、息訟,維護農村社會穩定。

四是嚴格巡回審判監督考核。為確保巡回審判活動取得實效,該院制定了巡回審判工作考評規定,將責任法官的巡回次數、現場開庭數、審結案件數、調解結案率等進行量化考核,切實保障巡回審判最大程度地方便群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