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中院出臺《辦法》規范基層法院執行局長的考核
作者:曉石 發布時間:2008-06-18 瀏覽次數:952
本網鹽城訊:近日,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出臺了《全市基層法院執行局長業績考核辦法》,對各基層法院執行局長工作業績進行全面考核評價,進一步加強對執行工作的統一管理,推進全市法院執行工作水平的整體提高。
《辦法》規定,對基層法院執行局長的工作業績從質效管理、涉執信訪、統一管理、調研信息和隊伍建設等五個方面進行考核。質效管理主要考核質效指標、執行管理制度、案件質量檢查、案件監督發改和執行信息管理情況;涉執信訪主要考核執行投訴率、信訪管理制度、涉執信訪交辦督辦和越級信訪情況;統一管理主要考核執行態勢分析、執行案件督辦、執行案件指令執行、重大事項報告等情況;調研信息主要考核任務完成情況;隊伍建設主要考核遵章守紀和受表彰情況。由市中院組織人事處和執行局共同組織,通過查看指標、走訪調查、查閱卷宗、檢查臺帳等方式進行考核,對細化后的每項工作進行逐項評分,得出總分后在全市法院范圍內排列位次,作為各基層法院執行局長兌現獎懲、晉級晉升、評先評優、評判履職情況的重要依據。凡基層法院執行局長在年度考核中排名列全市后三位的,原則上不得參與當年度的評先評優;連續兩年在全市排名末位的,建議所在法院調整崗位或予以免職。